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南安市生文XXXXX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南安市生文XXXXX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联系人:XXXXXp>联系方式邮箱:XXXXX南安市生文XXXXX公司2024年4月9日附件下载 生文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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