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规定,现开展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级认证奖励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2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级认证奖励项目。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17日(星期五)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20日(星期一)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70商贸金融科。 业务咨询:XXXXX。 技术支持电话:XXXXX,Q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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