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采购零星标识单位(第二次)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预先采购零星标识单位(第二次)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F10107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预先采购零星标识单位(第二次) 详见技术要求 采购人所属各需求部门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因上级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标识项目,一事一签(5万元以上零星采购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工期、质保期等要素)。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采购总价下浮率应小于或等于10%(大于10%下浮比例报价无效),单价包干形式,预先采购目录内企业承建任务时,执行各自下浮率。(二)单个项目金额低于0.5万元项目,人工单价可参照市场同类人工费市场价执行。(三)对于计价方式无法计量的辅助用工,可采取“零星计日工”方式计算,人工费单价可参照同类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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