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监管效能,破解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部门“管得着看不见”执法难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相关公告如下:一、 受委托单位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东阳市六石街道办事处、东阳市城东街道办事处、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东阳市横店镇人民政府、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东阳市千祥镇人民政府、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东阳市画水镇人民政府、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东阳市东阳江镇人民政府、东阳市马宅镇人民政府、东阳市佐村镇人民政府、东阳市三单乡人民政府。二、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等法律法规。三、委托事项及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职权:(一)现场处理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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