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1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集约送达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法律文书作为国家机关公文,必须通过邮政EMS渠道进行寄递,且邮政"E键送达"模式在提****送达效率的同时,能降低管理成本。专家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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