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处置,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4月26日期间内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寄地址:XXXXX9号1433室 电子邮件邮箱:XXXXX 联系电话:XXXXX 附件:宁波市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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