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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有附件)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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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各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瓯海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一)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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