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时间批文1关于嘉兴优固XXXXX公司年产 8GW光伏封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4〕17号2024.4.10见附件2关于浙江XXXXX公司新增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砼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环秀建〔2024〕18号2024.4.11见附件公告期:自2024年4月12日起,七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XXXXX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电话:XXXXX,地址:XXXXX351号七楼。[17]关于嘉兴优固XXXXX公司年产 8GW 光伏封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18]关于浙江XXXXX公司新增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砼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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