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1〕38号)等文件精神,我办起草了《湖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结合职责认真研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的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反馈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各区县建设局意见须经各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南太湖新区建发局意见须经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同意。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函请注明来函单位联系人:XXXXX>联系人:XXXXX>郑炜彬,郑宇林联系方式:18367280****3,XXXXX(浙政钉同号)。邮箱邮箱:XXXXXhref="http://qq.com/" target="_blank" style="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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