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萧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的通知》(萧政办发〔2014〕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萧山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于12月2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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