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漳平市永福镇元沙红堀底水电站漳平市红堀底水电站装机500kW水力发电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漳平市红堀底水电站装机500kW水力发电项目建设地点:漳平市永福镇元沙村建设过程:漳平市红堀底水电站于 1998 年 4 月 3 日取得漳平市计划委 员会立项批复,2001 年 10 月 23 日取得漳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 批复。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福建省水利 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 知》(闽水农水[2022]2 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工程措施及公示 的基础上,按照《漳平市水电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工作方 案》相关内容,需限期补办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漳平市永福镇元沙红堀底水电站于2023年12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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