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定日县甲罗藏布协格尔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定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定发改基建【2023】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定日县珠穆朗玛城市建设XXXXX公司,建设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招标内容及范围:2.1项目名称:定日县甲罗藏布协格尔段生态修复工程;2.2标段划分:无标段;2.3施工招标范围:新建取水枢纽1座,引水管105m,维修改造水塘3座,连通水系工程输水渠280m,输水管400m,分水闸一座,跌水坝4座,亮化灯带4.8km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建设地点:定日县协格尔镇;2.5工期:12个月;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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