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XXXXX(兼传真:XXXXX: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text-align:left;line-height:24.0pt;vertical-align:baseline" align="left"> 通讯地址:XXXXX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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