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JHJGZ20240302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炉渣综合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投标人资格条件(5)投标人具有单个项目实际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00吨/天(年处理能力不低于18.25万吨)的业绩。单个项目是指投标人自建炉渣处置厂或者对外承接的单个垃圾焚烧厂委托运营的炉渣综合处置服务项目。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炉渣采购或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范围及规模、双方签章页等)、单个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一连续12个月往来发票复印件(发票对应炉渣合计总量不小于18.25万吨)、环评批复(如为投标人自建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如为对外承接项目则无需提供环评批复)。注:提供的发票需与合同业绩相对应。(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类似炉渣综合处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如下:提供炉渣采购或综合处置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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