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格雅轩包装袋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8环审〔2024〕8号2024年4月26日见附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XXXXX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XXXXX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佛环0308环审〔2024〕8号_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格雅轩包装袋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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