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因2024年1月份的首次询价公告参与询价数少于三家,现开展二次询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预算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近岸海域环 境功能区由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海洋 渔业、自然资源和有关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现有的《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 年)》,规划期限已 到期,与现有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形 势已不相适应。因此,需开展莆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修编工作。 三、相关技术要求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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