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指引>的通知》(龙发改〔2018〕14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行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现对平陵养护站办公场所修缮工程予以发布发包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陵养护站办公场所修缮工程。 二、建设单位:龙门县公路事务中心。 三、项目地点:平陵街道平江路56号(原平陵镇林业站办公场所)。 四、项目概况:为满足平陵养护站日常养护工作需要,需对办公场所进行整治,设置养护车辆及机械停放区域、小型工具房、标志标牌储备室等,并对宿舍楼损坏的门窗、老化电线、天面、墙面及卫生间进行修缮。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实施平陵养护站办公场所修缮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9.2万元以内(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质量和工期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工期为60日历天。 六、意向承包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要求意向承包人必须是守信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银行不良贷款行为、无发生重大施工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被通报的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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