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件号及链接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1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东罗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崇环审〔2024〕11号,链接见附件2024年4月15日扶绥县XXXXX公司崇左市扶绥县东罗镇东罗屯国营渠黎华侨林场东罗分场17林班广西桂一XXXXX公司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届满。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27399。通信地址:XXXXX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532299。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崇左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5日 文件下载: (崇环审〔2024〕11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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