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余永彬生前与配偶****冬君共同共有,以余永彬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新桥路444号B幢309号房(第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52528号,建筑面积83.54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308房、空间;西至空间;北至310房、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余健雄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余永彬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 月17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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