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蚌民〔2024〕12号)精神,现就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在蚌埠从事社会工作,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一)提交奖励申请时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在蚌埠市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为蚌埠市范围);其中,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须经民政部门审查通过。(三)在“中国社会工作网”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且登记地为蚌埠市范围。在蚌埠从事社会工作的认定条件为,每年奖励发放通知印发之日前在蚌埠从事过社会工作。二、奖励标准(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元。(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取得****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三、申请资料(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蚌埠市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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