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号)文件,2023年1月至12月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月盖章上报顺昌县顺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98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现就顺昌县发放2023年1月至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6.04万元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对顺昌县顺强牲畜定点屠宰场分割的病害猪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和乱丢弃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顺昌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顺政办〔2012〕174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99-****26757 ****23615公示日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13日顺昌县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 屠宰场名称 无害化处理期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病害猪损失补贴 处理费用补贴金额(元)补贴总额(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元) 总 数(头)其中 整猪(头)分割的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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