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续建项目(三标)答疑澄清各潜在投标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本项目发布的经评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未计取工程排污费,拟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商务标(商务报价)因以上原因,在开标时出现爆红情况,其商务报价视为有效。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执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须谨慎评审,仔细研判。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泰和县水利局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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