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2024年5月6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中心多功能厅3楼邮 编:6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全文链接)文号发文时间1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关于对宜宾三江投资XXXXX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双城街道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审批〔2024〕12号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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