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华村道路提升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华村道路提升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2023】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金口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3】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乐邦工程项目XXXXX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金口河区永和镇新华村; 2.2 建设规模:新修约700米,硬化约3.5公里道路,修建挡墙、沿河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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