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3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72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太浜新开河(管辖界-长兴港)整治工程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 174.45元/平方米。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 4.95元/平方米,蔬菜地 8.7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 垂柳 的标准由 710元更改为 634.67元; 泵站 的标准由 197620元更改为 153690元; 菩提树 的标准由 360元更改为 145元。】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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