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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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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法院办公厅,****检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3]10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XXXXX空调机和碎纸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测绘等工作的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台式计算机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    二、采购计划填报时间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计划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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