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要求,现认定吴昊等6名****校毕业生符合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5月7日至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反映(信件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XXXXX电话和通讯地址:XXXXX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XXXXX。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XXXXX电子邮箱邮箱:XXXXXan>邮寄地址:XXXXX资助管理中心附件:公示名单(序号/姓名/基层单位/到岗年月/金额)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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