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双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1家合作社:本机关于2024年5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吊销)〔2024〕1号至93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人:XXXXX>邓靖 张晶晶 联系电话:0951-8061990联系地址:XXXXXindex="8" style="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5px; margin-bottom: 5px; line-height: 2em;">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804室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股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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