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 : 宁夏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宁夏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2、2004年最****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3、根据“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下发《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国邮【2004】526号),由全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邮政局办理法院专递业务。4、2019年12月,最****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XXXXX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共同推进法院法律文书异地集中打印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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