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财政奖补项目(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财政奖补崇兴镇崇兴村道路硬化及亮化项目),已由灵武市财政局以灵财发【2023】1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亘宇XXXXX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崇兴镇崇兴村3、4、10、13队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2.2 建设地点:崇兴镇崇兴村3、4、10、13队。2.3 招标范围:(1)、面包砖铺设。4队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设384㎡, 50mm厚砂垫层,10队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设220㎡,50mm厚砂 垫层。(2)、道路硬化。13队C25混凝土硬化1440㎡。(3)、安装路灯100套。其中: 3队19套、村部16套、10队37套、13队28套等建设工程内容。2.4本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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