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73-6953207(兼传真:XXXXX"justify">通讯地址:XXXXXpan>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邮 编:0160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名称文号时间1乌海市XXXXX公司10.0Mt/a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南环审[2024]5号2024.4.18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XXXXX公司10.0Mta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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