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乌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依据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各相关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等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内蒙古)以及企业自有网站等媒介,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各分局尽快将企业名录上传至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网址http://10.100.249.42/ht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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