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辽阳县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选任名额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 105 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 84 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 21名。选任条件(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选任程序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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