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辽宁省丹东市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已经由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备案。以丹发改审批发[2021]76号、丹发改审批发[2023]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丹东市赫甸城城址遗址遗迹保护利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青椅山镇赫甸城村二组 2.工程规模: 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游客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964.21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739.20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1213.2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932.69平方米,水箱间建筑面积:79.12平方米,并配套集成无主灯照明、广播、引导标识、游览导识系统。(二)游客广场。石材铺装4179平方米,彩色沥青铺装162.4平方米,黑色沥青铺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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