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专线业务协议第一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淖尔大街45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明达】乙方:中国移动通信XXXXX公司松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X术开发区兴原街XXXXX公司松原分公司生产调度用房1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硕】鉴于甲方拟向乙方租用数据专线,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二条 定义2.1“数据专线业务”:是指依托中国移动的传输网络资源,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数字电路的租用和维护服务。集团客户可以自由选择2Mbps-10Gbps甚至更****带宽通道及多种接口类型,建立安全、可靠、****速的专用数据通道环境,以承载和传送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类业务。2.2“业务资费”:是指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包括【数据专线月租费和一次性费用】。详细业务资费见本协议附件一:《数据专线业务资费方案》。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数据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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