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佳兴综合商店等552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予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定情形,经调查核实,并催告拒不办理注销手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名单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XXXXX)。 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6日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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