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松江路桥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昌顺环境XXXXX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松江路桥XXXXX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该《报告表》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白城工业园区嫩江路2号,项XXXXX公司商混站,南侧为松江路桥办公室,西侧为闲置厂区,北侧为道路,隔道路为铁路货场及白城XXXXX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8个沥青储罐、3个燃油储罐、1台燃油导热油锅炉等设施,办公室利用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营运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内现有生活污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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