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履行2022年度年检义务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将下列1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宿迁市卫华医院 2、宿迁市青年商会 3、宿迁市粮食行业协会 4、宿迁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5、宿迁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6、宿迁市城市智能街具产业协会 7、宿迁市交通工程企业协会 8、宿迁市演出协会 9、宿迁市南通商会 10、宿迁市企业家协会 11、宿迁市食品行业协会 12、宿迁市安康老年护理院 13、宿迁市骨科医院 14、宿迁市红十字肝胆病专科医院 15、宿迁博爱医院 16、宿迁市体育运动中心青少年俱乐部 17、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心血管病医院 18、诚厚医院 如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XXXXXfont-family: 微软雅黑;">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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