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等事项的通知》(湖建发[2016]266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的补充通知》(湖建发[2018]4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湖州市铭越房XXXXX公司湖州凤凰街道联程房产中介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截止期为2024年5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04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XXXXXe="margin-top:0;margin-bottom:0;line-height:42px"> 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572-2702502联系地址:XXXXXn style="font-family: 宋体;font-size: 18px">红丰路1366号湖州市铭越房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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