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明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资产[201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社现有7台空调,1台复印机,10台饮水机等(见资产处置申请表,附后)已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现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并在市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产处置回收收益按要求转入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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