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过很多资质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经取消了,这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资质在政府采购中不可以再作为资格条件,千万要注意! 0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4年1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同时还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3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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