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5号)相关规定,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主要承担全市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无医疗服务职能,无临床诊疗能力,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6号)相关规定,邵阳市国大锦春大药房、湖南和众堂大XXXXX公司邵阳众福店、湖南和众堂大XXXXX公司邵阳水映名城店目前已停业,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经核准,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24年4月23日起解除医保协议。邵阳市国大锦春大药房自2024年1月1日起解除医保协议。湖南和众堂大XXXXX公司邵阳众福店、湖南和众堂大XXXXX公司邵阳水映名城店自2024年3月1日起解除医保协议。特此公告邵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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