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市申报,州级综合评定,拟推荐来凤县(土地类)、利川市(土地类)为“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XXXXX。地址:XXXXX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2室。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15日 全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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