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二楼48号环保局窗口 序号 建 设 单 位 证 号 备 注 1 湖南省好运来XXXXX公司 9143XXXXX25T001W 2 双峰浩强XXXXX公司 91431321MA4PPKW01Q001U 3...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