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城市矿产资源XXXXX公司XXXXX公司报送的《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XXXXX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中融3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都市陆城街办尾笔社区宜都市双盈新型XXXXX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钢打包线、剪切线各一条,布置龙门剪切机、行车、起重电磁铁、金属液压打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公辅工程及储运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车间,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废重钢10万吨、废钢筋10万吨、废轻薄料钢1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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