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通知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荆门城控XXXXX公司散装水泥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澄清: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P9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付款方式 每月15日前双方应书面核对确认上月购销水泥的数量和价款,供方向需方出具(含运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发货金额的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次月月底结清上月所有货款,货款须付至供方本合同尾部指定的银行账户。现澄清为:每月15日前双方应书面核对确认上月购销水泥的数量和价款,供方向需方出具(含运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相应发货金额的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60%实际所发生的货款,剩余实际发生货款于次年结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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