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4〕9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农能〔2024〕2号)文件要求,经乡(镇)推荐研究,拟将漳州市光XXXXX公司、福建哈XXXXX公司等两个企业主体推荐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华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XXXXX地址:XXXXXP alig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E-mail邮箱:XXXXX>华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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