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提****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调整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制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举措,促进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通知》明确,要延续执行提****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至2025年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 针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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