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为:1、原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2、原公告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3(8)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40%收取。 更正为: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3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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