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地名公告〔2024〕1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并报经区民政局备案,现将观唐樾府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标准地名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附件 标准地名公告序号标准地名类别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行政区域具体位置命名时间申报单位批准部门备案部门备注1观唐樾府楼宇Guān táng yuèfǔ曹妃甸新城东至夏清东路,西至夏清路,北至新元道2024.4.23唐山合生馥景房XXXXX公司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商业楼1栋,1个单元,共有商业2户。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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